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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、县、区科技局,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综经局,有关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员会、包头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包头的决定》,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,进一步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,包头市科技局制定了《包头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等9个相关配套政策,现将这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附件:
1、包头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2、包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3、包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4、包头市重点自主创新安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5、包头市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6、包头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7、包头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
8、包头市专利保护示范单位管理暂行办法
9、包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
包头市科学技术局
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